近日,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广州市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该备案规则,今后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需要实名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还需在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实名认证。
随着“租购同权”政策的推进,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已成一种必然。按照广州市此前发布的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既然租房也可以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权益,那么租房的凭证就必须是真实可查的,否则就没有依据赋予相应的公共服务。不过,鉴于此前房屋租赁市场基本属于民间市场的属性,在规范的过程中需要配套政策。
所谓配套政策,至少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政府信息服务平台的实名认证,以及出租人将出租房屋信息网上备案,程序需要删繁就简。如果认证和备案程序繁琐,或许会让很多人绕道而行或者干脆转为“地下租赁市场”,这样并不利于房屋租赁市场的整体规范。
另一方面,房屋出租收入应适用较轻税赋。对于各地逐渐建立起来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舆论有一种很大的担忧:即房屋出租有可能从此前的零税赋变成一项稳定的税收来源。如果出租人担心因认证和备案要支付较高的税赋,也会转入到“地下租赁市场”,如果将税赋转入到房租中,则会增加租房者的负担。
笔者认为,只有政策配套,才会让出租人有更高的积极性进入到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其实,简化认证和备案程序,以目前的技术手段与信息互通能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很多互联网公益项目能做到“指尖公益”,相信认证和备案也能将大量繁琐的审核、认定工作,转入到平台后台处理。而在税收方面,成都市的租房减税政策已开了先河,今年四月份成都市出台了相关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今年年底前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在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背景下,这种轻税政策是值得各地借鉴的。不可否认,此前的住房租赁市场几乎是“丛林生长”,租赁双方的权益均难保障,而未来的住房租赁市场将会是供需信息透明、交易规则透明、各方信用透明的规范化市场。处在转折期的住房租赁市场,从有利于培育新型秩序的角度看,规范固然重要,而培育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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