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合肥等12个城市被列为试点城市。近日,合肥印发《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住房承租人将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关键词房源
鼓励开发商做“包租公”
住房租赁试点,合肥重点任务放在培育市场租赁主体、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构建住房租赁服务和监管体系、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等几个方面。
合肥市培育发展房屋租赁企业。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入规模较大的房屋租赁企业进入合肥市场,支持房屋租赁企业通过合并重组做大做强。个人也被鼓励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对开发商来说,如果有条件,不光可以卖房,还可以成为“大房东”,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鼓励开发商和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
闲置的公有住房也会被出租
租赁房源也不光是个人。合肥市将划转一批房源,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纳入市区(开发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运营管理。各个区(开发区)拆迁安置后剩余闲置的安置房源,也会被转为租赁房,闲置的公有住房,也会被出租。
建设一批房源。根据《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将加快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此外,合肥市明确,会开展租赁住房配建试点,在土地出让时明确配建比例,配建房屋由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或开发商租赁运营;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合肥市情、符合市场需要的租赁住房项目。
盘活一批存量房源。鼓励一批产权明晰、质量合格的存量房源进入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个人与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鼓励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长期租赁、购买、改建等方式筹集房源。
关键词保障
租房也将享入学、医疗等更多服务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合肥市明确了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教育、公安、工商、人社、财税、民政、卫计、房产、科技等部门将按国家和安徽省规定,结合合肥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明确住房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合肥市还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在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探索个人住房出租综合征收税率法。对达到一定标准、符合政策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奖励和补偿。
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支持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国开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申报专项资金。
对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平台关键词
将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目前,合肥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租房监管平台,一些二手房网站虚假房源信息大量存在。
为此,合肥会建立住房租赁交易服务政府监管平台。搭建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将各区(开发区)现有房屋租赁管理平台进行整合,实现信息统一归集、统一管理。负责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租赁价格监测和租赁市场日常监管,规范租赁交易流程。
合肥市将成立市、区(开发区)租赁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建设、运营和管理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实施、市场监管;负责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负责租赁企业信用档案管理。
推行租房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
对目前租赁市场不规范的情况,合肥市会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强化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优化备案流程,简化备案手续。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可以作为居住证办理、工商注册、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房屋使用依据。
推进信息共享。合肥市发改、数据资源、人社、工商、公安、国土、卫计、房产等部门开展深层次协作,依托合肥市级大数据平台,推进住房租赁信息共享。
关键词公司
年底前合肥将组建 国有房屋租赁公司
合肥市此次实施方案主要是为了探索建立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和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7年年底前,合肥市将组建市区(开发区)两级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全面启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政府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市区两级租赁服务管理机构,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住房租赁备案率逐步提高。
2020年,合肥市将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多层级、可持续的住房租赁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国有租赁企业为引领、社会租赁企业为基础的住房租赁服务市场;基本建成信息共享、功能完备、监管有力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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